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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上海嘉定区春雨路336号三车间
电话:021-66090008
邮件:llwwf@163.com
网站:http://www.shgkvc.cn
民事类:
1、 为公民的个人婚姻、家庭、继承、买卖和租赁房屋、抵押、借贷、侵权、合伙等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法律意见,草拟、审查、签订合同和协议;代为处理纠纷。
2、 交通、医疗事故、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;
3、 房产交易、租赁、抵押;律师陪购房地产;
4、 婚姻、继承、分家析产;
5、 保险理赔;
6、 肖像、名誉、荣誉侵权;
7、代理诉讼、仲裁、和解、调解、谈判,起草、审查合同、协议、遗嘱等法律文件;
8、 办理律师见证、代办公证业务;
9、 签发律师函;
10、 其他公民个人法律服务。
商事类:
1、 担任公司企业或特定项目法律顾问:
2、 代理诉讼、仲裁、执行、和解、调解、谈判;
3、 参加合同谈判,考察合同签订方的主体资格、资信与财产调查;
4、 代为起草、审查、修改、订立合同,提供法律意见;接受合同纠纷当事人的委托,代理仲裁或诉讼,催收债权(应收账款)、签发律师函;
5、提供房地产开发、土地开发和转让、建设、工程承(发)包、商品房按揭、预售、租赁、销售、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见证、代理等法律服务;
6、 其他公司企业法律服务。
刑事类:
1、 侦查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委托,会见犯罪嫌疑人,为其提供法律咨询,代理申诉、控告;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,为其申请取保候审;
2、 审查起诉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委托,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,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的材料,会见犯罪嫌疑人,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,提出辩护意见;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,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,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的材料,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,提出代理意见;
3、 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,审查管辖,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的材料,会见被告人,出庭辩护,提出辩护意见,提起上诉;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,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的材料,调查取证、申请鉴定、参加庭审,举证质证,辩论,发表代理意见,提起上诉。
4、 其他刑事法律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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